日前,为加快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改善交通环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各级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了到2025年和2035年两个重要节点的主要目标。
“《意见》是继2015年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 [2015] 1788号)以来,针对停车设施出台的又一重量级政策文件,既体现了国家层面对停车设施的高度重视,也可以看出停车设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重庆交通大学副教授、重庆市公路学会静态交通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曾超在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结合我国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际和存在问题,对涉及城市停车设施的分类施策、市场环境、停车执法、智慧赋能等关键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下一步城市停车设施的发展指明了发展方向和实施路径。
《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国大中小城市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社会资本广泛参与,信息技术与停车产业深度融合,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车规范有序,依法治理、社会共治局面基本形成,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对于城市停车系统具体应该如何规划,曾超告诉记者,首先,配建停车设施负责提供基本泊位,主要满足车辆拥有者在无出行时长时间停放的相对固定的需求,其中占比最大的是居住区设施,基本上最大限度满足一车一位;不过,由于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需考虑弹性停车需求,因此当配建停车资源不足时,就需要公共停车设施提供车位资源补充,主要包括路外公共停车设施和路内停车设施。
“配建停车设施为主的基本泊位供给和管理影响小汽车拥有,公共停车设施提供的出行泊位供给和管理影响小汽车使用。”曾超指出,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应是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的主体,应占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的85%以上,而城市公共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可占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的10%~15%。此外,机动车停车位供需矛盾突出的城市可通过临时设置路内停车位作为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的补充,其规模不应大于城市机动车位供给总量的5%,且应制定临时设置路内停车位的效益评估和退出机制。
♦破解“不愿投”、“不敢投”困局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据曾超介绍,由于投资成本高、收费低、回报低,回报周期长,目前不少城市的停车场建设仍主要以政策性资金与国有资本投入为主,社会资本参与停车场建设积极性不高。
为改变现状,《意见》在停车设施用地取得方式、停车相关商业配套开发力度、停车产业与创新金融模式方面大胆创新,在利益分配、风险分担等方面破解社会资本“不愿投”、“不敢投”的困局,明确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运营,在不减少停车泊位前提下,可允许停车设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便利店等便民设施,提升综合收益能力,也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与运营的政策措施。
“《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降低准入门槛,这些都将促进更多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到停车行业中来,同时助力现有的停车企业做大做强。”实圣达停车公司总工程师胡伟在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采访时对这些政策举措深表赞同,一方面,更多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将有助于停车变得更加智慧和便捷,从而推动停车企业实现规模化发展;另一方面,鼓励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有望让停车行业里的市场化机制发挥更多和更大作用,企业更具竞争力和创造力,行业也充满活力,最终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迈进。
“停车设施建设运营是民生领域的短板,以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和改善民生是重要方向。”曾超认为,补齐民生领域的短板,既需要国家财力的支持,也需要社会各方力量持续不断投入,只有这样,才能建立一个长期完善的投入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中提到“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这引起了公众的一些困惑和担忧。
对此,曾超解释道,停车治理工作做的较好的国内外城市经验表明,通过规范政府定价、推动差别化的市场定价,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健全配套监管等措施,不仅不会导致市场价格出现混乱,而且能对调节停车需求,改善出行结构起到积极的作用。
当然,曾超同时指出,为避免出现恶意抬价等行为,政府应强化导向、完善机制,紧贴需要、创新举措,加强对停车行业服务质量、履职尽责等方面的严格监管,维护行业发展良好秩序,并积极做好宣传引导。
胡伟则指出,在市场放开初期,不可否认会出现一些市场价格混乱的情况,但只要市场化进一步深入,拥有相应的监管机制,最终停车市场的价格会趋于合理,并且随着市场变化进行有效地自我调节。
♦必须解决好政策落地问题
正如曾超所言,《意见》对缓解停车难问题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但要让好的政策发挥出好效果,切实解决好停车难问题,必须解决好“最后一公里”的政策落地问题。
以此次《意见》中提到的“鼓励停车资源共享”为例,胡伟指出,共享车位可以用来作为缓解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停车需求难以满足的问题,这也是当前民众比较关心的内容。如果老旧小区、老旧街区等周边有写字楼,可以与之形成停车位共享机制,白天居民小区开放停车位,用来补充写字楼停车位不足的问题,到了晚上,写字楼的停车位就可以提供给小区居民。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共享停车遭遇到的问题并不少。曾超认为,共享停车的主要挑战包括盈利低、成本高和使用麻烦,例如共享停车位和停车需求之间难以精准匹配和停车平台所覆盖的停车场数据太少等。除此之外,如果没有充分协调共享停车中利益相关方,不仅会造成出入口管理和共享车位管理产生冲突和业主的担忧,而且还会使得相关方共享的积极性不高。
曾超建议:首先,需制定停车资源共享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并加强对共享工作的监督、指导;
其次,各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城市管理、公安交管等部门制定本区停车资源共享计划,推进停车资源错时利用;
第三,各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区共享计划,划定停车资源共享区域,组织指导共享区域内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制定该区域停车资源共享方案,签订共享协议;
第四,鼓励市、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安防管理,逐步开展自备停车场的智能化改造,推进错时停车,利用夜间、节假日时段向公众开放;同时鼓励各类企业、居住小区开展停车设施智能化改造,实现错时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对于个人自有产权车位的“共享停车”改造,也应予以鼓励,实现车位共享并取得相应收益。
♦期待关注:路内停车欠费及追缴 大数据共享
作为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重要纲领性文件,《意见》全方位谈到了城市停车设施的诸多关键问题,但在实际开展停车设施建设中也有一些并未被提及到的问题。
胡伟认为,停车数据共享平台的建设也值得重视与关注。
《意见》提出,鼓励多元主体合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完善和更新停车数据信息,最大限度开放停车数据,促进停车信息共享。
但胡伟认为,要求停车企业自主开放数据共享比较困难,能否由管理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出面,建立类似新能源汽车监测平台那样的机制,要求各大停车机构进行数据与信息的共享,从而让停车更容易,让人们的出行更便捷。
城市停车设施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也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有理由相信,在《意见》的引领和促进之下,未来我国城市停车设施规模将持续扩大,停车秩序不断改善,产业化发展逐步深入,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责任编辑:li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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