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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将于明年起施行 网约车禁止巡游揽客
来源:重庆日报作者:洞察网2021-12-15 14:21:11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会召开。重庆日报记者从会上获悉,新修订的《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市交通局相关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网约车出租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明确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所需要具备的经营权数量、车辆、驾驶员、经营场地、管理制度等准入条件。

例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实行特许经营,车辆经营权无偿、有限期使用,不得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车以外的其他车辆不得在外观、颜色、标识等方面与其相混淆。

另一方面,修订后的《条例》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以下简称网约车)与巡游出租汽车属于出租汽车客运,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不过,两者有不同的运营方式,网约车禁止巡游揽客,只能通过网络平台接单。”该负责人称,巡游出租车既可以通过巡游揽客,也可以通过网络接单。

明确顺风车概念

据了解,《条例》规范了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行为,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概念。同时,《条例》规定私人小客车提供合乘服务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禁止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

如何界定顺风车服务与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主要从两个方面来区别。首先是车主需提前发布行程,通过网络平台匹配合乘出行的市民;其次,费用也不同,合乘出行成本分摊费不能超过车主的出行成本,否则就涉嫌构成经营行为。

此外,私人小客车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公司提供合乘服务的,信息服务平台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市交通主管部门实时、完整传输合乘出行相关订单信息,接受交通部门的监督管理。

连续2年信用评价不合格将被停业整顿

《条例》还建立了信用考核评价及奖惩制度,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纳入失信记录,推送至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办理有关业务;连续两年信用评价不合格的,责令停业整顿;整顿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停止经营或者吊销许可证件。

同时,《条例》建立严重违法主体禁业制度,明确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被吊销从业资格证的,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从业资格证。

在打击非法营运方面,《条例》也提出构建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执法协作机制。对未经许可从事巡游车和网约车客运经营被依法处罚两次及以上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暂扣驾驶证3至6个月。

[责任编辑:li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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