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勤利 摄
强化责任落实 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
为开展好“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中医药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组,分赴亳州、滁州、六安、芜湖、池州、黄山6市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合肥等6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了解到,“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依法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加快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将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并制定了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等专项规划,指导亳州等市制定了世界中药之都建设发展规划等区域规划。省卫生健康委增挂省中医药管理局牌子,设区的市和县级卫生健康委均明确了中医药管理的专门科室和人员。建立“四监督一考核”和部门联动监管督查机制,开展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深化中医药领域改革。推进独具安徽特色的“5+1”医改模式,在全国率先启动公立中医院改革试点,在38个县启动中医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
目前,全省拥有各级各类中医院199所,中医类医院床位5.1万张,中医备案诊所达506个。全省现有国医大师3人、全国名中医3人、岐黄学者1人、省国医名师20人、省名中医146人、省基层名中医148人。
疫情防控中,我省注重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作用,健全中医药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机制,推动中医药全程参与疫情防控,发挥中医药独特抗疫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各级中医院向社会免费提供预防中药汤剂62.6万剂、预防香囊30.8万个、预防茶饮29.5万包,全省中医药参与救治率达到98.7%。
检查报告建议,要增加中医药服务有效供给,从严落实“三个纳入”,夯实政府办医责任,强化县级中医院标准化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注重发挥专业中医院的龙头带动作用。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降低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的制度性成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解决好基层中医药人才的编制待遇、职称评定和晋升通道等问题,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推进中医院组建医联体、医共体和综合性医院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抓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治未病健康工程。要加大“一法一条例”的宣传普及力度,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结合“中医药宣传周”活动,契合人民群众关切,创新宣传方式,在全社会营造关注、认同、信任中医药和保护、扶持、促进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多措并举 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检查了解到,我省中医药特色发展成效显著。一是发展特色皖药种植,创建道地药材生产基地44个,引导192家中药材生产经营者进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追溯平台。二是延伸特色皖药价值链,首批打造1个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4个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和33个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去年,现代中药工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04.5亿元,占全省医药工业的45.5%。推进中药材专业市场建设,亳州中药材交易市场交易额去年超1000亿元,居全国同类市场首位。三是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合作共建“安徽中医药大学雅典中医药中心”,与30多个国家(地区)开展中医药科教和文化双边交流。每批援外医疗队均有中医医师,专门组建了中医援外医疗队赴苏里南开展工作。128个皖产中药配方颗粒率先以药品身份进入欧盟市场,疏风解毒胶囊入选中英政府“抗生素替代计划”科研与创新合作项目。
检查也发现,我省中医药产业发展基础较弱,中药种植基地分散、规模小,且种植技术和规范化水平不高。中药深加工行业发展不够快,现有规上中药工业企业140余家,较之广东、四川等中医药发达省份,在企业数量、产业规模、行业营业收入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距。在中医药科技创新方面,我省现有中医药创新平台总量不多、配套扶持政策尚不完善,科技创新对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的贡献率不高。监管水平有待提升,多部门协同监管的体制机制尚不健全,监管力量不足的基层中医药主管部门难以做到监管到位。当前部分中药材种植养殖和加工的标准尚未确立,覆盖中药材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的中药材质量监管体系尚未建立,对诚信经营进行监管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和鼓励因地制宜地建设濒危稀缺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加快道地中药材种植标准体系、技术推广体系和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用好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基金,依托中医药资源发展康养旅游等新业态,推动中医药产业链延伸、价值链提升。强化科技支撑,将中药材品质提升、中药新品种和新剂型研发列为科技重大专项,依法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成药和经典名方等产品的研究开发和临床应用。进一步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建立中医药从生产到消费全过程联合监管的长效机制,运用“互联网+监管”系统,提高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的质效,将中药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建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完善政策机制 实现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检查了解到,我省将安徽中医药大学中药学、中医学列入省高等院校的Ⅱ、Ⅲ类高峰学科。采用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式,定向培养农村中医类医学生,实施中医领军人才、中医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中医药创新骨干培养等项目,推进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建立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和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发展师承教育。组建安徽中医药科学院,建立21个研究所。设立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基金,支持高校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搭建33个中医药创新平台,支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十三五”期间,全省各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31.2亿元,年均增长9.2%,支持全省中医院和中医药事业发展。我省医保目录中有中成药1315种,占目录药品的47%。医保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有892种,在医保目录内的中药饮片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并将针刺、拔罐等213项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检查报告认为,当前我省中医药发展仍面临相关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受专业课程设置不合理、政策扶持不到位和职业待遇不高等因素影响,部分中医院校毕业生不能或者不愿从事中医药工作。医术确有专长人员通过分类考核取得执业资格的比例不高,职称晋升受限,高层次领军人才较少。财政保障力度不够大,中医机构财政拨款占医疗卫生机构财政拨款的比例仅为4.2%,公立中医院每床位占有固定资产14.6万元,仅为公立综合医院的68.5%。医保政策有待完善,我省尚未完全建立符合中医特点的按病种支付方式,纳入医保的中医药服务收费项目总体较少、价格偏低、动态调整周期较长。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要健全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赋予中医药院校自主招生权力,完善学科科目设置、教学质量考核和学术水平评价机制,提高应届毕业生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的积极性和通过比例。鼓励中医院柔性引进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等高层次领军人才,鼓励通过师承学习、在职培训、上挂下派等方式培育中医专业人才。完善公立医院的中医药医护人员薪酬制度,健全符合中医药学科发展规律的人才评价激励政策,并向基层倾斜。落实财政保障措施,将中医药事业发展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在专项资金申报评选工作中,向中医药领域科研项目倾斜。完善医保政策,建立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中医药服务收费标准,继续推进中医药适宜技术、优势病种门诊和住院支付方式改革试点,进一步探索基层医疗机构日间病房付费试点,逐步扩大试点涵盖的中医病种种类。
[责任编辑:li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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