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阳泉市第一部历史文化领域地方性法规,也是我省首部以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
2021年2月,阳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将刘新东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阳泉市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的议案》列为大会议案,交付阳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办理。后者高度重视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和宣传弘扬工作,多渠道听取各方面意见,报请阳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并经阳泉市委同意,将《阳泉市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列入2021年度立法计划,部署开展相关工作。《条例》于2021年11月25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2021年12月9日正式公布,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内容共五章三十二条,立足阳泉市实际,坚持“不抵触、有特色、易操作、重实效”立法原则。《条例》在遵循上位法基础上,根据保护现状,创新制度设计,完善管理措施,扩大了保护范围,突出了保护重点,创新了精神传承,强化了刚性约束,设立了纪念日、宣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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