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电动自行车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或者充电。”近日,石家庄市一名市民因多次将电动自行车推到高层民用建筑公共区域内停放,且拒不改正,收到了消防部门开出的罚单。这也是石家庄市消防部门因电动自行车违规“上楼”开出的首张罚单。
今年8月1日起,应急管理部发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规定实施以来,我省沧州、廊坊、衡水等多地,纷纷开出电动自行车“上楼”罚单。消防部门表示,处罚不是目的,开罚单是希望给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敲响警钟,希望大家共同维护好消防安全环境。
与此同时,各地消防部门立足群众需求,积极联合辖区住建部门,广泛开展法规宣传贯彻工作,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最大限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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