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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州法院3年办结环境资源类案件527件 立法筑牢生态屏障
来源:南方日报作者:洞察网2021-09-10 09:11:59

“现在宣判,被告人陈某如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近日,高州法院对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因租用厂房用作金属冶炼作坊,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收集废旧铅蓄电池提炼成金属,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这是高州法院用“法治利剑”守护绿水青山的一个案例。近年,该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严惩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违法行为。2018年以来,共办结环境资源类案件527件,为辖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强化监督守护生态底色

根据省“一核一带一区”功能定位,位于茂名北部的高州既是“一带”区域政策延伸适用范围,也是“一区”区域政策延伸适用县。守护生态底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法治护航。

近年,高州法院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作为重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业审判团队,对环境资源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

为健全机制,促进依法行政,高州法院加强与环保、国土、规划等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发出司法建议、组织培训班等方式,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此外,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充分运用司法拘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快速执结某建材公司水行政处罚案等一批执行案件,严厉打击破坏环境不法行为。

2018年以来,该院依法审结污染环境、盗伐林木、非法买卖土地、非法采矿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2件66人。并针对污染环境、盗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多发案件,选取典型案例深入开展刑事巡回审判,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值得一提的是,高州法院注重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刑事审判中的运用,积极探索“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生态保护新机制,采用七人大合议庭审结高州市首例生态公益诉讼案,依法判决被告人赔偿国家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并在主流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用司法力量守护美丽高州。

助推立法筑牢生态屏障

近年,高州法院充分用好用活基层立法联系点平台,把推动立法咨询与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推动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结合起来,严格按照茂名、高州两级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配合做好涉环境资源的地方立法调研、信息收集等工作。组织干警对《茂名市高州水库水质保护条例》《茂名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茂名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草案)》等进行论证研讨,撰写调研分析报告,最终形成修改建议并获地方立法部门采用,为保障高州绿水青山的可持续发展和有效利用提供司法智慧。

环境保护不仅是相关部门的责任,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高州法院积极开展“送法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等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干警深入田间地头、林地农场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司法惠民服务中心组织干部群众远程观看滥伐林木、污染水源、破坏耕地等刑事案件庭审直播,深入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增强群众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2018年以来,该院累计开展巡回审判、法治宣传活动126场次,组织群众观看庭审直播6000多人次。

高州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坚定不移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力度,提升司法能力,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li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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